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𓀄:中共南平市纪委
发布日期: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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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政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副局长杨立福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4月16日至18日💠,杨立福到长沙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拐道张家界跟团旅游,共消费2600元,并以“学习考察费”名义在单位报销👨🏻。2017年3月🧎🏻♂️💁🏻♀️,政和县纪委给予杨立福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款🛌🏽。
松溪县供销社原副主任揭德旺(已退休)违规兼职并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揭德旺在松溪县农资协会违规兼职并领取津补贴共计1.08万元⚜️。2017年3月,松溪县纪委给予揭德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款👨🏼🏫🎛。
浦城县仙阳镇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肖子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浦城县仙阳镇司法所违规购买香烟,无公函🧍♀️、无接待审批单违规接待,共计1.64万元🔥,经肖子建审批🍠,在该镇法律服务所报销。2017年3月🖨,浦城县监察局给予肖子建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款。
建阳区物资总公司党支部原委员😰、原总经理高建雄⏭,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蓝启潭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高建雄👩🏫、蓝启潭以“节日费”“电话费”“午餐费”等名义,违规为建阳区物资总公司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6.81万元。其中,高建雄领取1.11万元,蓝启潭领取0.82万元。2016年12月、2017年1月,建阳区发改局党委先后给予高建雄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撤职处分。2016年12月🎅,建阳区发改局党委给予蓝启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缴违纪款🤶🏼。
以上案例表明👩🏿🍳🈯️,当前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1+X”专项督查职能部门,要发挥联动作用,相互协作🏄🏼🦥,精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零容忍”的态度、“钉钉子”的精神👨🏻🦽、“连根拔”的劲头👵📵,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五一”、“端午”期间潜入地下🔵🆙、变换花样的“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决不手软,一律严查到底🤙🥗。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领导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