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神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利益和学院的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纪律处分的指导思想:一是坚持从严治校,违纪必究的原则;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批评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
第三条 纪律处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对学生处分决定,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条 学生因其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审查。
第二章 纪律处分的种类
第七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其错误事实和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和改过表现,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八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者,期满可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或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表现不良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之后🛋,重犯原来的错误或犯有其它错误应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 违纪处分细则
第九条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煽动、组织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在校内等场所传教和散发宗教宣传品者👍🫅🏼;侮辱和诽谤他人者👨🏻🚒,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情节轻微😦,经教育愿意悔改者,可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经审查纯属无辜者不在此列)*️⃣。
(四)被处以行政拘留,可以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五)被处以警告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六)被处以罚款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 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者🙂↔️:
(一)凡参与收看淫书👊🏻、淫画👐、淫秽录像片等淫秽物品,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不交淫秽物品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非法经营、非法传销,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或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正派,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于异性在校内公共场所举止不得体👨🦼➡️,搂抱接吻等不文明行为而不听劝告✉️🧑🏽🦰,态度蛮横或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因谈恋爱等问题,威胁🦪、妨碍他人安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三)严重违反社会风纪,有下列行为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非法同居🚂,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留宿异性)者。
2、调戏、污辱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
3❤️🔥、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陪舞、陪酒🤹🏻♂️、陪游、陪聊等者🍫;
4、卖淫、嫖娼行为当事人及参与者;
第十四条 偷窃🍈、诈骗🕵🏽♂️、挪用、冒领或勒索国家👩🍼、集体、私人财物或贪污公共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外🦵🏼🩳,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作案价值(实物按市场价格折算)300元以下(不含本数,以下同)者,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二)作案价值300元以上(含本数,以下同)500元以下者✩, 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作案价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四)作案价值1000元以上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多次作案总价值不满1000元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过1000元以上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 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准备作案,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可以给予不同等级的处分👩🏼🍳。
(七)犯有本条并受司法部门处罚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损坏公共财物(包括花草树木等)或其他破坏活动者🦸🏽♀️,除赔偿损失外,可以给予以下处分🐽:
(一)造成500元以下损失者,视情节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
(二)造成500元以上损失者✌🏼,视情节可以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后果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肇事、策划😊、打架📜、参与🖱、伪证、提供凶器者:
(一)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而用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1)虽然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3)致他人轻伤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致他人重伤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策划者♔👰🏽♂️:(1)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者:(1)先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致他人重伤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内外人员聚众打架者,视后果如何🧺,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打架中止🫒,事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并产生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伪证者🍩👦🏽: (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策划者🛝、参与打架者犯此款可以加重一级处分🫄🏽。
(六)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他人伤害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他人伤害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视后果严重程度,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凡因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一律负责受伤者的医疗和护理费🦹🏻♀️,并赔偿经济损失🪿。
(九)犯有本条并受司法机关处罚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未经允许,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经批准占用学生宿舍(床位)或私自交换宿舍(床位),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学生必须按时作息。违反者,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经常迟归或不归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点蜡烛)和违规使用电器;违者没收该物品🪴;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严禁在集体宿舍楼内焚烧物品,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严禁擅自拆装供电设备。因违章用电引起火灾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责令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必要时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在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哄闹,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凡在哄闹过程中放鞭炮、烟花、乱烧👯♂️、乱扔🧑🚒、乱敲、乱砸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挖撬信箱或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者🎳,视情节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各类获奖证书、证件🚖、证明、票证🐨、公章者,视后果严重程度,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不遵守有关规定,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剽窃他人作品发表,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综合测评中营私舞弊者🤹🏻♂️🧽,视情节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三)撕割或偷盗图书、资料或故意损坏图书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从重处分。
(四)偷用他人电话卡消费的🏌🏿♂️,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责令赔偿他人经济损失◀️。
(五)在公共场所乱扔瓜皮果核、纸屑、食品包装物、烟蒂等废弃物者,根据学校有关校园管理规定,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听劝告或有多次行为者,可以给予加重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校园网络安全规定,尚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的🚶🏻♀️➡️,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可以按下列规定处分:
(一)在校园网上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学校权益和他人利益的言论👩🏼🏫、文章,以及散布各种谣言者🏄🏿♀️,视情节及后果Ⓜ️,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公开和传播属于国家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数据👨🏿🚀、图(照)片者,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收看👨🏽🦱、传播淫秽🏚、黄色等内容的文章、字句🏌🏻♂️、图像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用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图画对他人谩骂或人身攻击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未经批准利用校园网从事盈利性活动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六)使用各种黑客软件和Email攻击程序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非法删除、修改、增加等👰🏼,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制作、传播或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各种手段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利用系统漏洞做出可能危害系统安全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将本人使用的账号转让、租借给他人使用或盗窃他人账户操作计算机及网络,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一学期旷课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旷课10学时以下(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下同)🤚,责令其检讨,并通报批评🧎🏻➡️。
(二)旷课10—19学时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20—29学时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30—39学时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40—50学时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经教育不改🙅🏽🧓🏽,屡次旷课达51学时者(含51学时),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旷课时数统计以一学期内累计🏣,一学期统计一次,处分一次。不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擅自离校者,旷课一天按旷课七学时累计。
(八)对在校外参加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擅自离队者,可以加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 打麻将、赌博、酗酒、吸毒者,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凡在校内外以各种方式聚众参与赌博、变相赌博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为首者从重处分;为赌博提供条件者,按参与赌博论处;禁止学生在校内打麻将💬👩🏿🔬,违者没收麻将并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重犯者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酗酒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酗酒后肇事者可以从重处分。
(三)严禁贩毒🎇、吸毒,违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考试作弊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学生考试作弊👩🏻🔧,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该科成绩以零分计🥲。
(二)作弊行为严重,态度恶劣或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者,视其情节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代他人考试✧,对代考人和被代考人,可以按第一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扰乱公共秩序、教学秩序者👱🏽♀️🌒,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未经许可🧟,在校内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书写张贴大、小字报,书写下流文字🚣🏼♀️,画下流图画者🐔,可以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凡举行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扰乱课堂秩序🗯,干扰教学,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四)不服从教育管理,对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寻衅滋事👉🏽,阻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者😰,可以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五)故意损毁或涂改学校尚在生效的布告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上课💆🏿、开会严禁使用手机,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校园内以赢利为目的摆摊设点、推销物品,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内外参加教学实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有违纪行为者,可以给予校纪处分。
第二十七条 获奖学生如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回荣誉证书、奖金(品)👶🏼,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未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以上条例或其它有关规定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好⬜️,主动交待问题🚎🫃,并作出深刻检查,确有真诚悔改者。
(二)如实揭发🆒,检举他人有功者📨。
(三)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认错,推卸责任🖌👨🏻🦳,态度恶劣者。
(二)故意拖欠赔款者。
(三)对检举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威胁和打击报复者👨🏿🦰。
(四)第二次受违纪处分者。
(五)在校学习期间,累计受三次处分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违纪群体为首者🧎♀️➡️🌆。
(七)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条例。
(八)胁迫、诱骗或唆使他人违纪、违规者。
第三十一条 受处分者🤛🏿🤴🏻,可以附加给予以下处罚:
(一)被行政处分者🏡🗄,取消享受“贷、减、(免)、缓”交学费的资格;已享受助学金者,因违纪受处者🔴,取消其享受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全部待遇🦹🏻。
(二)凡受到行政处分者,当年度不能参加各种评优及奖学金评定,一年内取消出席团代会、学代会资格。同时,受处分者如担任学生干部☘️🤘🏽,则免去其担任的职务。
(三)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者🦐,离校前必须一次还清在校期间的全部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纪或学业问题作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按学院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十天内不按时离校👩🦯🟤,纠缠学校,干扰学校正常秩序者,可以由保卫部门强制离校。
第三十三条 毕业生离校时,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按开除学籍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党纪团纪的学生党团员,由党团组织根据党纪团纪有关条文处理👨🏽✈️。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权限、程序及申诉
第三十五条 处分学生的权限及管理:
(一)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及时查明违纪事实,掌握确凿证据,一般于事发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二)可以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处决定、发文🚑🤥,报学院备案👩🏿🔬。
(三)可以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处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学院领导审批🚜💧。
(四)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考试违纪处分按《彩神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经与学生处会商🧑🏿💻,由教务处决定🤌、发文并抄送学生处备案。作出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须经与学生处共同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学院领导审批🧛🏿♂️。
(六)学院后勤处🐮、图书馆等单位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清楚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学生处根据上述权限规定处理🫎。
(七)学生处收到有关学生违纪材料后两周内作出审核🎻;所有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原始旁证、本人检讨🪘、错误事实核对表及审批原件)学生处均应备案。
(八)同一违纪事件涉及几个系的学生时👩🏻🦯,由学生处协调处理💆🏼♂️。
(九)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处分的种类🧔♀️,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十)学生各种受处分的材料均应归入本人档案,一律不得撤销。对受处分后有显著进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毕业前由原作出处分的单位出具该学生受处分后的表现情况鉴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十一)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不能正常毕业,由学校委托用人单位负责教育🦸🏻、考察,待察看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鉴定,经学校批准解除留校察看后🧝♀️,方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十二)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发给学历证明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
第三十六条 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
(一)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也可以口头形式表达。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口头表达要认真做好笔记,结束时,口头陈述和申辩的学生或其代理人应在笔录上签字,如果拒绝签字,由主笔人写出文字说明🤲。
(二)可以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时,由学生所在系填写《彩神违纪学生纪律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学生违纪的事实经过,旁证材料,违纪学生或其代理人的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等上报学校。
(三)按学生违纪处分批准权限可以给予处分,由学校出具《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并送发有关单位👨🏻🦳。
(四)根据处分审批权限,由学院(系)👨🏽🔬、 主管部门填写《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
(五)学院必须指定送交人,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并由受处分学生在《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的送交回执上签字。
(六)送交人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另需有两名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到场作为见证人,如受处分学生拒不签字或无理取闹,送交人在送交回执上记明学生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由送交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留在受处分学生所在寝室,即视为己送交➕。
(七)直接送交受处分学生本人有困难的,而其家长或其年长的直系亲属已到学校的,送交人可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家长或其年长的直系亲属,送交办法参照第五🐻🌄、六款。
(八)受送交人下落不明, 或无法按上述方法送交的,依学生入学后提供的与其家长或年长的直系亲属的通讯地址,以挂号邮寄和在校对外网站上发布公告,自邮寄和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交。
第三十七条 受处分学生的申诉
(一)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
(二)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三)学生申诉处理按《彩神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