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神关于学生申诉处理的规定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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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院学[2005]50号
为对学生就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和违规、违纪处分提出的申诉做好复查复议工作,保证学生违纪处分和学籍处理的公正性🚣🏽♂️、合理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彩神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党政领导、学生处、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11人共同组成🤷🏻♀️🤦🏻,负责受理申诉人的申诉 🛡,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学籍处理事件和违纪事件进行复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宣布申诉处理决定。
二、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
(二)🏭、组织有关人员对违纪事件和学籍处理事件进行复查;
(三)、在受理申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果并告知申诉人🌯。
三、申诉处理程序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复查和作出处理结论等环节组成,依次进行。
四💫🤙🏽、学生对处分决定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要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诉理由及要求3️⃣🍔,送交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五、申诉受理和条件
(一)、申诉书必须在规定的申诉期内提交;
(二)🍽、申诉书必须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申诉书必须写明提出申诉的事实或理由及其申诉意见;
(四)🏣、申诉书必须在规定的申诉期内送达申诉委员会。
六🧖🏿♂️、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申诉书后🛀,对申诉要求进行审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于符合申诉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对于不符合申诉受理条件的,向申诉人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七🏄🏽♂️、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学生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申诉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八、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福建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九🧀、学院申诉委员会在对学生申诉作出复查决定时👩🎨🟰,必须有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三之二)以上人员到会,且必须获得实际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为有效。
十、申诉复查结论要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决定进行变更、撤销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决定,由学生处(教务处)发文👨🏼🎓;申诉处理意见要对留校察看处分决定进行变更🧙🏼、撤销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决定;申诉处理意见要对开除学籍处分和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决定作出变更👩❤️👩、撤销原处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十一、申诉复查结论由处理委员会告知申诉人和原决定作出机构。
十二🍃、在申诉和处理期间,原决定继续有效。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彩神通过注册取得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十四🧑🏽🚒、本规定自2005年9月6日起执行,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彩神学生工作处
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