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6-06-06
浏览📚🚵🏽:10097次
关于评选、表彰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闽北职院学[2016]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树立我院广大青年学生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修德正己,全面发展,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现就评选🤾♀️、表彰我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𓀒、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校曾获得过校级奖学金🚨👐🏿;在校已修完全部课程和学分,各科成绩优良,无挂科现象。(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在校总成绩单)
4、在校获得过市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或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称号。(附荣誉证书复印件)
5📿、取得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附复印件一份)
6、毕业设计(作品)🚁、毕业实习成绩均为优秀;高校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附复印件各一份)
7、主动要求到福建省欠发达地区工作或勇于自主创业并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具有省市级先进事迹者可适当放宽评选标准🫲。(附有关证明原件)
8、离校前有不良表现或诚信缺失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程序及表彰办法
1𓀛、优秀毕业生按各系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
2💂🏼、评选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专业推荐—系部评选—学院审批的程序🤸♀️🏊🏿。学院审批不合格🧛🏽,名额不补。评选结果全系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院审批结果🤸🏻♂️,全院公示五天🤜🏽。
3、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统一由学生工作处制作与发放,由各系在毕业典礼大会上颁发。
三、时间安排
1💩、要求各系结合本系实际情况自行拟定评选时间🏌🏼、评选办法形成文件并上报学生工作处一份。
2👰🏿♂️、各系上报公示后的优秀毕业生名单,要求同时报送电子和纸质的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推荐名册(一式两份)💁🏼。
3🦣、未按时上报的系部或未上报评选时间、评选办法的系部,视为放弃评选;材料不齐者🏬,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1、彩神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彩神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3、彩神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彩神
2016年3月21日